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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督导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9 10:51:30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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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日至717日,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前往格尔木垚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群力铁矿、格尔木通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赤台大理岩矿、青海鑫源福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石灰窑矿区石灰岩、大理岩矿西段等矿山督导检查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矿山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力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检查,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对矿山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提高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要求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矿容矿貌整治等各项工作。三是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针对矿区内陡峭边坡、台阶、排土场、尾矿库及临崖路段、临坡厂房等细致开展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工作,加强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加强轮班值守及检查力度。

下一步,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对非煤矿山领域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力度,同时结合矿山动态巡查、露天矿山联合检查等机制加大矿山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格尔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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