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委员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陆港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秘〔2024〕8号)要求,格尔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工作已完成,经专家评审,形成《格尔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气象知识的普及,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