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8月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赴格尔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培训约谈会,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培训约谈,全市2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监管情况,并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再安排、再部署,对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议还邀请了河北省相关质检专家就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标准、监管要求、产品质量问题和各经营主体如何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授课。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坚决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的质量把控,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守护好消费者的安全底线。二是杜绝非法改装,规范经营行为关。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销售规范,不得拆改限速装置、加装蓄电池,更改蓄电池种类、容量等。明确告知消费者非法改装的危害,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恪守职业操守,提高文明诚信关。自觉抵制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行为,鼓励各经营主体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相关台账,落实责任意识关。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约谈会上,还与各经营单位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下一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3C认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