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格尔木某钾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硫酸钾镁肥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5日,我局收到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12月13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依法对格尔木某钾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某信”牌硫酸钾镁肥(型号规格:40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22.3.26/20220326)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氧化钾含量不符合GB/T 20937-2018(硫酸钾镁肥)标准,依据《2022年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商品质量州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硫酸钾镁肥产品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对未售出的不合格硫酸钾镁肥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处以罚款人10000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硫酸钾镁肥是一种天然的矿物质肥料,被誉为农作物施肥的“白金钾”。不仅能为作物生长提供全面均衡的养分钾、镁、硫的天然绿色肥料,还大大促进了作物生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光合作用。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下一步,格尔木市市监局将继续加大对不合格化肥的打击力度,保障化肥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