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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质检系万户 持续重拳严打击--2023年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发布时间:2024/08/16 17:07:48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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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格尔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格尔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花园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该公司13部未申报停用的电梯中仅1部电梯现场未投入使用外,其余12部电梯(以下简称涉案电梯)外召唤面板、轿厢内选层按钮能正常使用、机房电梯主机、曳引机和控制柜正常运行、部分电梯有人正常乘用,均处于使用状态。上述电梯2022年10月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定期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并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0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伴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电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垂直运输工具,电梯安全问题也日益被社会高度关注。电梯投入使用后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检验。本案当事人在明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在使用涉案电梯,将乘运人员置于风险之中,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本案的查处,也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公众乘运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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