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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穿“名牌”,害人又害己--2023年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发布时间:2024/08/16 17:10:10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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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格尔木某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格尔木某烟酒超市购买的9箱(每箱6瓶)五粮液白酒,外包装(箱体)上的日期和白酒瓶体上的日期不一致,并称商家承认其销售的9箱白酒有问题。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一同前往消费者(投诉人)住所,对消费者购买的9箱“五粮液”白酒进行了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涉案白酒依法扣押。6月21日,我局依法委托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辨认。经上述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因本案已达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款,(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执已于2023年7月11日移交格尔木市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购买高档烟酒,因此也给不法分子瞄准消费者的机会,盗用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此获利。本案的查处不仅给商家们敲响了警钟,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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