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 保障性住房
关于全面开展公租房转租等违规现象整顿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 15:40:41
发布单位:市住建局
来源:
浏览量: 299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近年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为做好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满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决定对我市公租房存在问题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惠民小区、民乐苑、和谐家园、林苑小区、成业公寓、柴修厂、宁靓邮电小区、公路小区、康兴花园、金龙小区、利民小区、佳和小区、奥体花园、仁和小区、星园小区、黄河锦龙城、华信冶炼小区、盐湖交运小区。

二、整治时间

2024522日至1231日。

三、整治依据和整治内容

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规定,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转让、改变用途、拖欠租金等违规现象进行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1.2023年新申请及2023年年审通过的公租房承租户请前往公租房申请时所属社区申请2024年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承租户视同年审不合格,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限期退出公租房,如在本市无自有房屋需继续承租的,在限期退出期限内提出申请按照市场价租赁;确有特殊困难不能限期退出的,可给予适当过渡期限;逾期不退房的,由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并记入住房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该住房承租期间市场租金水平补交差额租金。

2.无正当理由欠缴6个月以上租金的、违规转租转借等承租家庭,请自行前往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柴达木中路银河巷格尔木盐湖城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主动整改。举报、检查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经查实后,原承租人按照市场价补交租金,现承租人在本市无房的可以市场价继续承租办理市场价入住手续。

各公租房承租户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审、欠租、转租导致不能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责任自负。

五、受理电话

格尔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0979-84937670979-8415257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租房转租等违规现象整顿工作,对发现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违规现象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依规处理。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3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019-2024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ICP备 16000246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电话:0979-8415161 邮箱: email@geermu.gov.cn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