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埋乱葬墓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11:24:28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浏览量: 628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弘扬文明新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青海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违建墓地整治相关法律条文,决定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禁止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

(二)禁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新建、改建坟墓;

(三)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已建成的坟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蔽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四)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超大、豪华墓碑。

二、整治要求

(一)规范治丧行为,尊重少数民族节地、生态殡葬习俗,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移风易俗、环保祭祀的殡葬新风尚。逐步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生态绿色殡葬的积极性。

(二)提倡节俭生态祭祀活动,鼓励引导村(居)委会制定丧葬活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采取骨灰撒散、骨灰长期寄存或深埋不留坟头生态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三)禁止在丧事办理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主城区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进行,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燃放烟花鞭炮、抛撒冥纸、焚烧祭品,禁止游丧。  

(四)各乡镇辖区居民已逝的,遗体一律入各乡镇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严禁散埋乱葬。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及所在乡镇等部门依法处置。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绿色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六)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79-8457962、0979-8457782




格尔木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