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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全力提升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24/09/18 15:56:22
发布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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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保障关系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市水利局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加强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一是提高站位强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市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我局紧盯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以农村供水保障规模化、规范化、智慧化三个方面为着力点,着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二是组建专班强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 养、用”不脱节。三是专题部署强落实。召开工作推进和调度会5次,对排查整改、工程建设、管护体系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做实管护文章,提升服务能力。为了切实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我局主要强化“三个突出”,确保供水安全,服务保障民生。全市自来水普及率2023年达到93.83一是突出关键人群。针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全面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及时干预。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突出重难点区域。针对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分散,农村饮水工程量多面广规模小、建后运行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出台了《格尔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了工程管理主体,明确了各乡镇水管人员,完善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三是突出服务保障。全市的水质监测交由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分析检测任务,确保我市农牧区饮水安全。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和各乡镇用水户协会不定期在水源地保护范围之内进行巡查检查,水源地附近设立警示牌及“三个责任人”公示牌,以确保水源不被车辆、社会人员及牲畜造成污染,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我市农牧区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100%,供水保证率达95.6%

           发挥工程优势,强化供水保障。一是加快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我市现有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1项(格尔木市政供水工程)。千人工程4项(分别为大格勒乡饮水工程、唐古拉山镇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小灶火灌区人畜饮水工程和河西地区人畜饮水工程),覆盖农村牧区人口4万余人,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3.28%。2024年,我市共计投资158万元实施了2个农村牧区供水保障项目,切实提升了全市4个乡镇农牧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条件。二是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应对饮水突发事件,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开展编制《格尔木市农村牧区临时性、季节性缺水停水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供水安全。开展了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工程排查监测工作,对各乡镇、逐村、逐个工程进行了仔细排查,今年截止目前共检查农村供水工程22次,全面强化了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保障能力。三是提高水源保障能力。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各乡镇水质净化工程、大格勒乡、鸟图美仁乡机井工程、唐古拉山镇人畜饮水工程、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保护工程,划分了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提高了农村牧区水源保障能力及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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