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倩 通讯员 李琪) “为获取非法利益,高薪利诱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马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开庭审理。
据悉,2023年,被告人雷某、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高薪利诱5名未成年人到本市某KTV内工作,在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让这些未成年女性从事陪酒、唱歌等有偿陪侍活动,并从中抽成获利。法院判决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马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侍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扰乱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最终被告人雷某、马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一些非法娱乐场所经营者的蛊惑,在“薪水高”“工作轻松”的哄骗下误入歧途,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切莫让娱乐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消费者在娱乐消费时,遇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