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进程中,格尔木市积极行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保护和传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夯实基础。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同时,组建了专业的文物普查队伍,汇聚优秀文博专业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开展。二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依据国家和省、州方案要求,结合格尔木市实际,制定了《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标、时间和具体推进措施。同时,于3月29日召开了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就文物普查的意义、具体内容等做了全面详尽的安排部署,将普查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已落实 20 万元,为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普查队伍能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5·18 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将军楼公园开展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知识宣传教育。制作了四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知识展板,散发宣传单 200 余份,向广大市民普及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普查的良好氛围。五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文物普查培训,多名普查队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州文物普查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增强了文物工作者在文物普查方面的专业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六是强化指导,筑牢基础。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在省、州四普办领导及专家的指导下,对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野马滩岩画开展了实地调查,专家们就文物信息采集、测绘、录入等普查全流程进行了指导,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格尔木市于2008年—2011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丰富了地区文化历史内涵。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 、一般文物点13处;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共登记361件。
截至目前,格尔木市已复查不可移动文物点4处,完成四普工作进度的12.9%,累计出动30余人次,投入资金共计20万元,确保了各项普查任务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加强对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登记、认定和公布。年底前完成实地调查80%的目标任务,确保格尔木市文物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