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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9 10:26:53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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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资源市场化改革,理顺天然气购销价格矛盾,保障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热供水供气价格改革的通知》、《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9〕179号)、《青海省定价目录》(青发改价格〔2024〕14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存在居民气价倒挂的市县,原则上全部调整理顺居民气价。对按机制测算的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情况,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机制直接调整销售价格,并适当优化工作流程。根据省发改委城市价格调整工作安排,经向政府汇报调价计划批准后,在详细测算天然气购进价格、参照周边地区销售价格等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考虑

《通知》起草过程中,重点考虑和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保障用气需求的重要性。用气需求是在经济增长预期基础上,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合理增长为前提,最大限度提供生活生产用气为目标,尽可能降低因气源价格上涨导致居民生活用气紧缺。二是科学合理测算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既要统筹用气需求,又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本次价格调整充分考虑了调价后对居民经济负担影响程度,调整金额为0.0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7%,在居民消费可承受范围之内。三是紧扣政策调整的新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价格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热供水供气价格改革的通知》等工作安排下,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稳妥调整城市供气等公用事业价格,促进节约天然气稀缺能源。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调价的必要性及调整前后价格对比。由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购进价格上涨,为疏导购销价格矛盾,需联动调整居民生活用气购进价格,同时明确调价的幅度和调整后执行单方用气销售价格。

第二部分为气价执行时间。

第三部分为气价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责任分工,确保气价政策稳妥执行。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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