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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等四项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1 14:39:58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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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出台的《格尔木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格尔木市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四项办法》),市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各项补贴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受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修改。《四项办法》在更精准、全面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其生活困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主要内容

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2301人(其中视力残疾274人,听力残疾341人,言语残疾41人,肢体残疾1201人,智力残疾233人,精神残疾127人,多重残疾84人;重度残疾83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6.5%,轻度残疾1462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3.5%)进行摸排统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三、修改内容

《四项办法》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采取“扩面”、“删减”、

“细化”等进行修改。

(一)《格尔木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为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温暖过冬,改善困难残疾人家庭过冬条件,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让其有一个舒适温馨的越冬环境,修改以下几点:

1、补贴对象:增加了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监测户;

2、申请时间:修改了以前年度两个月申请改为一个月申请;

3、发放方式:增加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4、审核程序:增加了审核相关资料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民主评议,初审初评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5、其他事项:增加了不享受补贴范围内的残疾人。

(二)《格尔木市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灾、供养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学生等其它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民政、工会、就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救助基础上,再给予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生活救助,修改以下几点:。

1、申请时间:修改了以前年度上半年3月申请,下半年8月申请改为上半年5月份申请,下半年9月申请;

2、发放方式:修改了以前年度上半年4月发放,下半年9月发放改为上半年6月份发放,下半年10月发放;

3、发放方式:增加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4、其他事项:增加了不在救助范围内的残疾人。

(三)《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坚持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因长期需要他人照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生活质量降低等问题。做到应补尽补,覆盖所有有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修改为以下几点:

1、补贴对象:增加了残疾等级评为一级、二级,生活部分或全部不能自理和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应当补贴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2、发放方式:增加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3、其他事项:增加了不发放护理补贴范围内的残疾人。

(四)《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在落实省、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措施基础上,本着“普惠加特惠”原则,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效率和精准度。

1、补贴对象:由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改为重度残疾人等级评为一级、二级;

2、申请时间:修改了每年3月至月4月底申请改为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前申请;

3、发放方式:增加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4、其他事项:增加了不在当年补贴范围内的残疾人。

四、总结

《四个办法》是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保障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它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出发点,从生活、救助、取暖等多个维度为残疾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形成了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保障机制。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强调注意事项,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于推动格尔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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