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全市各公租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转租转借转让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以及整治长期欠租、长期闲置、拒绝年审等问题,现对我市公租房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惠民小区、民乐苑、和谐家园、林苑小区、成业公寓、柴修厂、宁靓邮电小区、公路廉租房小区、康兴花园、金龙小区、利民小区、佳和小区、奥体花园、仁和小区、星园小区、黄河锦龙城、华信冶炼小区、盐湖交运小区。
二、整治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整治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整治内容
(一)申报材料不实,以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经营或违法活动的;
(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转让的;
(四)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和住房用途的;
(五)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退出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6个月以上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八)公租房未年审的。
五、相关要求
1.对承租人与现居住人进行核对,累计三次以上入户时均非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以户口本成员为准)居住,视为转借、转租行为。非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居住的一律按转租转借处理。
2.现居住人若存在从他人名下租得或借的住房的,主动到运营管理单位进行举报说明,现居住人若愿意继续承租的,提交市场价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直接分配入住该房屋。出租人若威胁、恐吓举报人的我局将移交扫黑除恶办进行严肃处理。若是工作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核实的,不予对现居住人进行分配。
3.公租房未用于居住,私自改变用途从事经营(包括无居住的制造、开设公司、商店等)或者违法活动(包括开设赌场及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活动)的,经核实后收回住房。
4.承租人若存在无力、暂缓缴纳房租的应在房租缴纳期限前主动到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公租房租金超过6个月的,收回住房。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将公租房闲置的核实后收回住房。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在小区内私搭乱建、改变房屋结构、加装门窗等行为。各住户若存在以上行为的及时进行整改并恢复原貌,收回住房。
7.所有公租房现租户通过公租房申请时所属社区申请2024年公租房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承租户视同年审不合格,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限期退出公租房,如在本市无自有房屋需继续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提出申请。
8.对于以上公租房违规行为,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于应当退回或腾退房屋、欠缴租金行为处置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在格尔木政府网、格尔木电视台、格尔木报同步进行曝光。
六、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整改告知、重点清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10日,由住建、各城区、各街道、各社区、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对全市公租房小区开展集中入户调查,排查小区物业出租、出售公租房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举报。
(二)整改告知:2025年2月11日至3月11日,此阶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梳理,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三)重点清理:2025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对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住户依据公租房管理法规严肃处理,对不接受处理措施的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执行,并在媒体公开发布,记入住房信用档案。
七、举报途径
举报地址:格尔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979-8493767、0979-8415257
各公租房承租户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审、欠租、转租导致不能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责任自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租房违规现象整顿工作,对发现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违规现象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依规处理。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开展违规行为查处行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线上年审方式:
1.个人手机公租房APP登录后,“资格年审”;
2.微信公众号“青海政务服务”关注后“发消息→享服务→一件事专题→省级特色集成服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资格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