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人多地少水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农业是用水大户,近年来农业用水约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2%,部分地区高达90%以上,而且农业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潜力很大。发展农业节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我市现有万亩以上农业灌溉区2处(农场灌区、大格勒乡灌区),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2处(郭勒木德城北灌区、乌乡小灶火灌区),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积极推进农业本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精神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综合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81号)要求,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本《办法》所依据文件,解释了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办法》所适用范围。
第二章精准补贴,明确了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对象、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的程序、以及不予补贴的情形。
第三章节水奖励,明确了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对象、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的程序、以及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建立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资金公示制度以及出现违规情形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和有效时间及解释权。
四、制定《办法》的目的
《办法》是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是农业水价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为加快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从而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节水措施将用水量控制在定额之内,让农户在合理高效用水的情况下用得起水,保护农户种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