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省州市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全年水利各项目标任务。
抓建设、补短板,全力推进项目谋划攻坚。一是抓实水利项目谋划及建设。本年度争取到位资金8155.78万元,新建项目12项,目前,格尔木河引水枢纽(大闸)牧民转场桥梁、格尔木市2024年农牧区水质检测项目 、格尔木市2024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等七个项目已完工,本年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11项。二是扎实推进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历年来已完工未审计遗留项目审计工作5项,正在审计2项。
抓生态、重治理,建设美丽河湖环境。2024年,全面深化河湖长制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重要水功能区、一般水功能区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一是强化河湖管护。召开市级河湖长会议1次、城区级河湖长会议4次,制定印发《2024年格尔木市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各级河湖长62名,民间河长78名,截止目前,累计巡河1685次,实现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并完成清水河河湖健康评价及水磨河幸福河湖建设。二是强化水域岸线管控。充分运用水利“一张图”成果,开展矿山、电力、道路等新建项目选址核查170次,出具核查意见书170份。三是扎实排查河湖遥感图斑。持续推进2022年以来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检视工作,对466项(2022年135项、2023年331项)河湖遥感图斑核查认定、清理整治等环节进行“回头看”,总体复核率达100%,针对水利部2024年6月向我市推送涉河湖违法违规遥感图斑886项,目前已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和系统认定工作,确保年底完成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四是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全面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河道采砂许可审批与电子证照发放“一站式”办理。落实采砂“公示牌”制度,加强涉河采砂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4次,深入涉砂重点区域开展巡查10次,在格尔木河南山口河道采砂场开具青海省首张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五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围绕中小河流、农村河道管理、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重点排查整治任务,组织执法巡查6次,组织开展河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32次,各级河湖长、青年志愿者、草原管护员及农牧民共出动人员937人次,出动车辆86辆,清运垃圾约34.8吨,清理河道河床35.4公里,发现涉格尔木河“乱占、乱建”问题2起,拆除废弃桥梁2座,整改完成率100%,涉河湖环境卫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抓防范、保平安,筑牢水旱灾害安全屏障。一是聚焦责任落实。明确全市14座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防洪度汛“三个责任人”31名,乡(镇)村、企业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300人。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7个,水库(水电站)、涉河在建工程各类预案方案56个,组织水库、涉河在建工程、乡镇(村)应急演练5场次。汛前维护了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编制山洪灾害预警预报、抗旱预案,并经市政府印发。完成4个乡镇27个村预案编制,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技术培训班1期60人次。二是聚焦应急保障。落实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资金61万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乌图美仁乡成功应对小灶火河洪灾隐患1起。为重点乡镇申请州级配套50万元防汛物资,争取市级配套防汛物资资金50万元。并协助民康村解决农灌用水补充,调配应急抽水管27根,电缆80米,螺栓180根,为农业抗旱保丰收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三是聚焦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警。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坚持做到每日早8时向相关单位、企业通报重点水库特征值、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流量及鸭湖闸前水深情况。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自5月16日提前进入汛期以来,接发沱沱河蓝色预警7次、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1次,格尔木河蓝色预警1次,妥善处置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预警44次,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期,累计向防御责任人发送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沱沱河等重点河流防御信息提醒16次4296条,确保安全度汛。针对重点水库电站出入库流量、重点河流流量、鸭湖分水闸闸前水深及那棱格勒河23公里处水文流量进行每日记录,并通过对以往监测数据与汛期数据比对,密切关注指标变化情况,加强分析研判。联合气象部门对温泉水库上游气象监测站点进行选址,力求科学布局,提升洪水预见期,织密汛期水情监测“防御网”。
抓管控、促发展,提升治水兴水能力。一是年初制定印发《格尔木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用水计划的通知》,实现全市83家用水户计划用水全覆盖,年度下发取水许可证12套,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2家,组织实施2024年格尔木市取水口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督促我市重点农业种植公司、工矿企业、盐湖企业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截止11月,完成18家企业80套设施安装工作,为深入推进节水控水打好铺垫。制定完成《格尔木市地下水用水总量压减和盐湖“4+2”项目用水保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格尔木市地下水压减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1亿m³,压减工作取得一定成果,预计全年地下水用水总量能够控制在1.37亿m³任务目标内;二是在“3.22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24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约150余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引导节约用水新风尚,累计发放节水宣传手册、折页、宣传读本共计5000余本,各类宣传品3000余件,悬挂横幅24条,展示图板32块,约2500余人参与在线答题活动;三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加大涉水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联合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建立检查公益诉讼与水利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发布《关于征集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我市大格勒乡、乌图美仁人畜饮水工程纳入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系统平台,年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4次,出动人员564人次,排查企业243家,发现问题161项,整改完成157项(剩余3项在基建期,1项胜华矿业尾矿库在调整中)。同时,聚焦专项整治,严打快处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水事秩序,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行政处罚共计19万元,追缴水资源费89.3万元,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四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力量对盐湖企业、园区企业、矿山企业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42次,开具检查通知书28份,审批(备案)水土保持方案51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73家。向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通过宣传,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群防群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强化涉水安全。温泉水库科学完成水库调度任务,有力保障了格尔木市工农业及生态环保用水需求。截止10月底,总入库水量59309万m³,总出库水量49957万m³(其中,农林灌溉调水3800万m³;防洪弃水35789万m³;向水电公司供水14341万m³;生态基流补水1576万m³)。针对暑期防溺水,向水利工程沿线学校、单位和居民发放夏季防溺水宣传资料15000余份。同时,累计组织开展10轮水利设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排查一般安全隐患183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抓民生、促振兴,加强农牧区饮水安全。一是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化。为应对饮水突发事件,制定了《格尔木市农村牧区临时性、季节性缺水停水应急预案》,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进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清单化,截至目前,对各乡镇、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排查监测工作31次,密切监测辖区内农村用水户关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推进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常态化。对全市4个乡镇和农垦集团的集中供水项目和分散式引水水源等开展93项全分析水质检测2次,检测报告均全部达标。二是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工作,编制实施了《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方案》,修订《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对我市六个用水户协会发放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共计55.43万元。同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农户用水量。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通过市级验收,已申请州级验收。
抓整改、提效能,扎实推进涉水问题整治。一是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海西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水利部门整改问题共计2项,均已整改完成。按照海西州州委州政府10月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要求,涉事企业整改任务中新增“蓝科锂业开展纳滤浓排水淡水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节水改造”措施,针对该项措施我局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调整蓝科锂业节水改造项目措施整改时限,并持续督促蓝科锂业加快项目进程,在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实现节水改造。二是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根据水利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我市整改类小水电站13座、退出类1座。截止11月20日,整改类小水电完成竣工验收10座,占竣工验收电站总数的76.92%,1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完成拆除工作,退出率100%。未完成竣工验收电站3座,其中彩虹(南沟)水电站预计于11月底完成验收,乃吉里水电站需采取工程措施巩固提升防洪能力、那棱格勒河二级水电站副坝水毁、厂房被淹不具备验收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强化水安全、水资源、河湖长制管理,确保水工设施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水力发电、农田灌溉、生态环保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