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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尔木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09:14:12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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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格尔木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格政〔2024〕126号)要求,现将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

1.市区内遗体接运费400元/具.

2.其他地区到格遗体接运费3.5元/公里,不含路、桥通行。

(二)存放(含冷藏)费。冷藏(大冰柜,含冷冻)存放80元/具/天,不足1天按1天计费。

(三)火化费。拣灰炉、平板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900元每具。

(四)骨灰寄存费。40元/年,寄存期不足半年按半年20元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

二、惠民殡葬政策

根据《海西州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实施意见》(西政民〔2023〕16号)文件要求,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50公里范围内)、普通拣灰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存放费、三年骨灰寄存费。(该项惠民政策按照省州政策依据进行落实,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自行调整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殡仪馆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殡葬基本服务费政府定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丧属合法权益。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关于格尔木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格计价〔2005〕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格尔木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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