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格尔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科室2个,事业单位6个,持证执法人员18名,普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了客观、公正的记录执法过程,提高办案质量,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如实保全证据、避免行政纠纷、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5台,录音笔4支,确保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杜绝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发生。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制度建设方面。一是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并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方案,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体系制度建设工作。二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局实际,《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三是为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我局在局院子、各执法科室显眼处张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并在“三微一端”转发《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并在物管小区、建筑工地等显著区域进行张贴,以持续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知晓率,拓宽群众举报渠道。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今年以来,我局共进行行政处罚48起,其中41起已结案,7起尚未结案,罚款金额共计357.7471万元,每件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格尔木市门户网站等系统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并主动公示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等事宜。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每个行政处罚案卷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手续完备、裁量合理、处罚适当,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形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同时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客观、公正的记录执法过程,提高办案质量,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如实保全证据、避免行政纠纷、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立案调查等执法过程中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于成立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并对法制审核小组职责内容和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做了相关要求。2020年6月,因小组人员工作变动,对法制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后期如再有人员变动,自行替补,不在重新出具文件。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法制审核会20余次,决定对48家企业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今年以来,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市场监管方面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法制审核小组会议,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机制,我局于2023年向市公安局移交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现已判决,判决书文号为(2024)青2801刑初151号,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定期组织各执法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对新办执法证人员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执法证,持执法证进行执法,进一步提高住建系统执法人员素质,树立住建队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方面。一是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执行,每件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执行,每件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严格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并在法制审核会会议纪要当中体现。二是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复议,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等,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条款必须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合理合法。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以《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为抓手,充分利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不良信用扣分,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增加违法和失信成本。截至目前,平台对项目施工单位实行信用扣分686次,项目经理扣分272次,项目监理单位实行信用扣分267次,项目总监扣分256次,切实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开展案卷评查方面。2023年我局共做出行政处罚28件,被州市级抽查12件,其中优秀案卷1件,良好案卷9件,不合格案卷2件,针对案卷评查通报内容,向市司法局报送了相关整改报告,并对其他案卷进行了自查整改。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