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一项问题第七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一项问题第七条措施:“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建立州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进入园区推行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同时,联合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70个问题依法整治”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2023年3月15日收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生发〔2023〕58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对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各项措施及办法。市环委办督促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70个问题依法整治。目前4家油企“未批先建”已全部立案处罚,并针对省厅反馈的藏青工业园区企业存在77项问题,市环委会办公室进行了细致梳理,梳理后实际问题为70项,涉及企业23家,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各涉及企业起草工作提醒函23份并移送至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市环委会办公室先后9次联系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调度问题整改进展,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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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一项问题第八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一项问题第八条措施:“积极与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沟通衔接,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危废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督促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园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属地政府及州水利部门推动藏青工业园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非法取用水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缴水资源费,依法关闭非法机井;督促园区尽快完成供水公司管网对接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园区内企业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工作,依法合理取水;同时对藏青工业园区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分类,理清责任主体,及时移交藏青工业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生发〔2023〕58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与藏青工业园区沟通衔接,共同推进园区环保工作;二是市环委会协同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园区33家企业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整理后移交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整改工作;三是下发《督办通知》给园区管委会反馈园区存在的环境违法线索,并督促园区管理委员会抓好园区环保管理工作;四是市环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1日,将园区污水处理厂《涉嫌违法案件移送书》(西生移送〔2022〕1号)《关于反馈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的函》(青生函〔2022〕103号)文件移交至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2022年11月22日,将《关于移交省生态环境厅反馈藏青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的函》(格环委办〔2022〕70号)、23份《工作提醒函》(藏青工业园区23家企业存在问题清单)移送至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及时调度问题整改进展;五是市政府多次与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商,就供水管网铺设、供水水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按照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两省《框架协议》要求,完成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工作,目前供水管网已修建至藏青工业园区外围;六是市水利局向西格办、藏青工业园管委会下发《关于尽快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函》,转发青海省水利厅《督办通知》,向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协调藏青工业园区取用水有关问题的函》,督促园区管委会协调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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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四项问题第三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四项问题第三条措施:“加强达布逊盐湖区域内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严格落实“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督促区域内盐湖资源开发企业规范建设高标准盐田,持续加固盐田周边堤坝,盐田道路做到资源有效利用。格尔木市对达布逊盐湖周边开展专项整治,责令企业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未按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个人或组织,通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收回非法圈占土地。加大对该区域土地巡查力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增量;属地政府加强对察尔汗区域及相关企业厂区内及周边乱堆乱放、卫生“脏、乱、差”、废弃建筑物破烂不堪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新增违法用地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处置,真正形成“早发现一早制止一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结合10项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开展了纯碱装置蒸氨废液减排效果验证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纯碱装置蒸氨废液减排效果验证评估报告》,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对盐田坝体进行修复加固。根据格尔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察尔汗(达布逊、原二选厂、汇信公司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已拆除完达布逊区域所有无用地手续的建筑物,环境卫生全部整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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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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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四项问题第四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四项问题第四条措施:“扎实推进第一轮督察期间交办的“格尔木市青海盐湖镁业浓烟滚滚味道刺鼻”等信访案件和第二轮交办的“庆华公司附近三处山体开挖破坏环境”“青海兴青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破坏环境”等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原定整改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信访案件销号工作。”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落实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共计87件办结销号工作,销号完成率达到100%。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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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六项问题第一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六项问题第一条措施:“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监测,对盐湖镁业120万吨焦化项目二氧化硫时有超标,焦炉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也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令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加快完成甲醇厂硫回收尾气送至动力厂脱硫脱硝装置技改项目、焦化厂装煤除尘技改项目建设,并按时投运。督促企业强化焦化炉无组织烟气治理,对老旧设备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可以“查漏补缺”的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环境监测,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对无法实施改造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提标更新,确保无组织排放治理达到要求”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焦化厂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甲醇硫回收尾气送至动力厂脱硫脱硝装置技改项目完成并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整改完成,焦化厂固定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得到遏制且已停炉。生态环境局成立核查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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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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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六项问题第五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六项问题第五条措施:“于2023年5月31日前对3家企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格尔木中安特、投鑫、家兴旺3家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3家企业增设垃圾收储设施,与有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合同,规范清运垃圾;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排污监管,强化河湖管理联合执法及纠纷调处工作”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对企业进行约谈,已完成整改,完成河道生活垃圾捡拾,签订垃圾回收处理合同,配备专用垃圾箱,规范垃圾处置。建设生活污水蓄水池,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等。生态环境局开展多次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立核查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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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七项问题第四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七项问题第四条措施:“加强源头管理,严格限制涉重行业产业准入,合理布局;加强园区地下水质量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工作,在2022年和2023年度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开展地下水质量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落实《格尔木工业园昆仑产业基地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责令园区重点企业如期完成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涉重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企业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园区加强源头管理,严格限制涉重行业产业准入和布局。二是针对2处场地遗留废渣等地表污染物进行了清理处置。三是进一步开展园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园区采购的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加强了地下水环境的监测。五是园区分别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均达标。六是根据《格尔木工业园昆仑产业基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完成三围一顶建设、技术、设施升级改造等工程,有效实现企业重金属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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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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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八项问题第一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八项问题第一条措施“责令格尔木工业废渣处置厂运营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入场分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填埋,并定期对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对企业台账进行督导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进行填写,确保台账记录真实、规范;要求对格尔木工业园区刚性填埋场进行评估,并开展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格尔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责令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冲洗平台,确保冲洗废水规范收集处置。针对格尔木工业园刚性填埋场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对其危废的填埋公司严格按照GB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填埋。2021年8月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已调取化验报告。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进行填写,定期对公司台账进行查阅确保台账记录真实、规范。三是已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中已增加镉、铬、汞、锌、砷等指标。四是根据专家意见,重新编制了刚性填埋场环评。五是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六是经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未经批准违规建设危废刚性填埋库”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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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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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八项问题第二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八项问题第二条措施“要求青海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处置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对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并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分类依法处置;补充完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管理台账,使台账与实际数目一致;加快青海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宏扬环保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检查维修,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对污染设施违法停运行为依法查处。全力配合司法部门加快对华信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和侦办”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针对华信公司非法转移、危废台账和废气处理设施前期等问题,完成了处置合同的签订,并依法合规处置非法转移废物;向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延期贮存,做到合法贮存超期危废;对以往危废台账资料进行了梳理和核查,做到转移联单、接收、入出库等台账内容准确和齐全。对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开展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加强台账和日常管理。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对废气设施停运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完成对华信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和侦办。华信公司“违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5553.81吨”问题,2023年4月20日完成清运处置工作。宏扬环保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治理设施完成整改并完成备案后正常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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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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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八项问题第三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八项问题第三条措施“责令昆格尼尔、弘钜环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检测技术规范制定入场危险废物反应性和相容性检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检测要求”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昆格尼尔公司已严格按照《危废入厂分析制度》,对每批次入厂的危险废物进行反应性和相容性做跟踪分析,并严格按照GB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弘钜环保公司(现运营单位为格尔木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环保政策法规学习,各部门建章立制,入场危险废物反应性和相容性检测分析工作交由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化验,达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严格执行GB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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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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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九项问题第六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九项问题第六条措施“对6处历史遗留尾矿渣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加快格尔木市鸿洲、787、鑫鼎、胜源、肯德可克东北5公里尾矿库历史遗留尾矿渣综合利用;格尔木市政府严格按照《格尔木市历史遗留尾矿渣堆存地块调查及安全处置项目》处置方案要求,加快金鑫尾矿渣清运处置工作,消除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编制确定处置方案《格尔木市历史遗留尾矿渣堆存地块调查及安全处置项目(鉴别及处置方案)》,针对金鑫历史遗留尾矿渣处置提出的三套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要求、资金投入、治理效果的建议,格尔木农垦集团公司编制了《金鑫历史遗留尾矿渣安全处置及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可行性技术评审。格尔木农垦集团公司签订了《金鑫历史遗留尾矿委托处置合同》。格尔木农垦集团自筹资金261.24万元,委托有固废填埋处置资质的企业格尔木弘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安全填埋的方案进行尾矿清运处置工作,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后再次组织机械设备对清运完成后的尾矿堆存场地进行平整作业。查找历史遗留尾矿制造者金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戴帅,追究其法律责任,2022年3月9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已对格尔木农垦集团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予以立案,8月11日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2023年8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尾矿清运,土地平整和复绿工作进行现场查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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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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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项问题第三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项问题第三条措施:“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察尔汗地区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对察尔汗铁路以东片区进行合理布局,从源头解决小型盐湖资源加工企业布局混乱现象,对察尔汗铁路以东片区“小散乱污”企业依法查处”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成立察尔汗行政区综合提升整治工作专班。2023年1月31日,察尔汗工行委制定《关于落实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17次,组织市相关单位召开督察反馈问题联动会。召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4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1次,发送工作联系函2次,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任务。二是制定格尔木盐湖绿色产业园总体规划。三是积极开展排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共排查个体工商户26家,企业18家。积极组织察尔汗行委路东社区和所属保洁公司对铁路以东片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1140人(次),动用装载机21台(次),与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31份,与企业签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16份,下达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41份。四是制定《察尔汗辖区环境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及《旅游景区环境清洁行动方案》《工矿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等6个子方案,持续开展整治活动。五是开展全域垃圾大清理大整治行动,铁路以东片区共清理各类垃圾335车、约12896余方,拆除常年无人居住危旧房屋16间,维修垃圾箱42个、电动三轮车11辆、购买水泵1台。六是制定《察尔汗盐湖铁东片区矿区整治方案》。累计平整渣山345.78万立方米,掩埋卤水渠8151米,回填11.46万立方米;填埋盐池54.76万平方米;拆除旧厂房13座约9361.28平方米,拆除旧房屋1688座面积47741.89平方米,拆除蓄水池1座面积706.50平方米,抽排卤水68.43万立方米,排放盐池面积2730万平方米;清理土方9.14万立方米,清理场地212万平方米,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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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三项问题第四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三项问题第四条措施:“对2019年以来全州共查处的64个项目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梳理。对完成行政处罚已结案的,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加快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已作出行政处罚未结案的,待完成行政处罚后,办理林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同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加快办理林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涉及格尔木市级林草领域问题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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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五项问题第二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五项问题第二条措施:“对格尔木炼油厂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快推进原油装车和轻质油储存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要求青海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VOCS收集处置设施,并规范运行,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优化109国道检查站站点设置,增设交通信号灯,加大区域交通管制投入,提高109国道过境货车通过率和行驶速度,缓解区域交通拥堵问题,从源头解决挥发性有机物较高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下达格尔木炼油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西生罚〔2024〕29号);青海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收集VOCS收集处置设施,优化日常作业方式,规范作业采取改用水性环保油漆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将109国道南山口检查站区域、格尔木市工业园片区VOCS监测,列入我市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109国道检查站站点设置、增设交通信号灯,加大区域交通管制投入,提高109国道过境货车通过率和行驶速度,缓解区域交通拥堵问题,源头解决挥发性有机物较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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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五项问题第四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五项问题第四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煤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令格尔木东郊煤炭市场、德令哈煤炭交易市场、格尔木煤炭物流园以及马海煤炭发运站、团鱼山、高泉昆源、鱼卡、大煤沟煤矿实施封闭性煤库。瑞隆煤业等其余重点涉煤企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完成‘三围一顶’的原煤储存仓及喷淋设施建设,对场地进行硬化,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场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东郊煤炭市场内露天堆放的煤堆已全部进行了苫盖,并通过雾炮机和洒水车不断进行喷淋降尘。二是东郊煤炭市场加急购置了雾炮机16台及洒水车2辆等降尘设备设施,用于煤库装卸作业及地面降尘抑尘。三是项目二期“三围一顶”煤库已基本完工,建成煤库大棚13个,入驻商户13家,有效解决煤炭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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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五项问题第六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五项问题第六条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格尔木瑞诚医学氧气公司、德龙幸福里,都兰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都兰县吉祥城棚户区改造,乌兰县时代广场步行街、兴海城工地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有效解决扬尘污染”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格尔木瑞诚医学氧气公司实为格尔木华浩矿业有限公司,对堆放砂石料完成了清运,对现有场地进行了围挡,对场地内堆存的裸露土方进行了平整压实处理,消除了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德龙幸福里建设项目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围挡,对场内核心道路路面及材料堆放处进行硬化,设置车辆进出清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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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连续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9-843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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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公示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第十六项问题第三条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海西州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督察反馈的第十六项问题第三条措施:“对格尔木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填埋行为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对填埋至厂区北侧的沙地内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猪尸体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掩埋地点进行地貌恢复和消杀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企业擅自停运粪污水处置设施,未经处理排放养殖废水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对厂区水处理装置进行提级改造,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厂区各个区域产生的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配比并综合利用”已完成整改,并经第一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格尔木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将填埋至厂区北侧的沙地内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尸体进行挖出后无害化处理以消除隐患,共挖出173头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掩埋地点进行地貌恢复和消毒处理,已于2022年3月完成整改。二是依法对格尔木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完善病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并行政处罚20000元的处罚决定,已履行处罚并结案。三是针对格尔木兴疆牧歌养殖有限公司相关环保设施运营单位乳山市惠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期间实施了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1日开展调查,2023年2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3年2月1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一是立即停止未经处理的水污染排放的行为,并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水做好收集,依法依规处置或综合利用,立刻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的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目前,乳山市惠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连续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9-8432596
环保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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