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4〕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格尔木市2025年度草畜平衡管理工作,结合《2024年度青海省草原监测报告》及2024年度格尔木市天然草原综合监测结果、2024年饲草料储备调运情况,现将2025年度格尔木市草原理论载畜量公示如下:
2025年格尔木市草原理论载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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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草畜平衡区 |
补饲载畜量 |
总理论 |
格尔木市 |
99.10 |
13.51 |
112.61 |
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