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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17:44:47
发布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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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各承租房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拒绝参加年审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根据《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格尔木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方案》(政办〔2025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委、政府工作部署,31日我市已全面启动公租房违规行为全面整治专项工作,经入户排查及租金核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家庭公示。本次公示第一批违规家庭共83户,其民乐苑小区22户、和谐家园61。违规名单、违规情形详见公租房违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公示表。公示期7日,自41日至410日。

二、异议申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格尔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期内未按规定递交异议申诉材料或申诉材料未予认可的,视为无异议。

三、违规家庭退房时限。公告下发之日起7日内主动补缴租金完成线上年审申请的承租户,可免于惩戒,自行前往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未履行租金补交或完成年审的,将列入清退对象,限7日内腾退;针对发生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承租户,自公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履行退房手续

四、惩戒措施。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5内拒不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惩戒:一是在格尔木政府网站、格尔木电视台、格尔木融媒体、格尔木日报、公租房小区公示栏同步发布“格尔木市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进行曝光。二是“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限制公租房申请,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三是由“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班”依法开展强制清退。四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备注:

1.未年审的住户在手机端自行申请办理,如不会操作,可前往社区咨询办理;

2.补交租金和办理退房的住户自行前往市城控公司办理;

3.申诉地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格尔木市昆仑中路56),联系电话:0979-8493767

附件:1.《公租房违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公示表》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班(代)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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