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格尔木市公租房违规行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09:11:19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浏览量: 68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公租房各承租房: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拒绝参加年审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根据《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方案》(格政办〔2025〕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3月1日我市已全面启动公租房违规行为全面整治专项工作,经入户排查及租金核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家庭公示。本次公示第一批违规家庭共83户,其中民乐苑小区22户、和谐家园61户。违规名单、违规情形详见“公租房违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公示表”。公示期7日,自4月1日至4月10日。

二、异议申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格尔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期内未按规定递交异议申诉材料或申诉材料未予认可的,视为无异议。

三、违规家庭退房时限。自公告下发之日起7日内主动补缴租金、完成线上年审申请的承租户,可免于惩戒,自行前往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未履行租金补交或完成年审的,将列入清退对象,限7日内腾退;针对发生“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承租户,自公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履行退房手续。

四、惩戒措施。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拒不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惩戒:一是在格尔木政府网站、格尔木电视台、格尔木融媒体、格尔木日报、公租房小区公示栏同步发布“格尔木市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进行曝光。二是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限制公租房申请,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三是由“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班”依法开展强制清退。四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备注:

1.未年审的住户在手机端自行申请办理,如不会操作,可前往社区咨询办理;

2.补交租金和办理退房的住户自行前往市城控公司办理;

3.申诉地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格尔木市昆仑中路56号),联系电话:0979-8493767。


附件:1.附件 公租房违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名单(第1批).xlsx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班(代)

2025年4月1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