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格房权证东城区字第B-000427号、格国用(2007)字第0705号 |
治多县国土资源局(驻格尔木办事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632801100220GB03493F00010004 |
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69号/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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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格国用(2004)字第2133号 |
格尔木鹏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632801100220GB04326W00000000 |
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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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