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025年一季度,格尔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9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6元,增长6.6%,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高于全州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从四项收入来看,工资性收入为346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6元,增长10.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9%;经营净收入为439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元,增长3.7%,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7%;财产净收入为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元,下降4.3%,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转移净收入为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元,增长15.5%,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
二、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25年一季度,格尔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8,增长3.8%。
从八大类消费来看,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561元,同比上涨8.2%;衣着消费支出544元,同比上涨1.0%;居住消费支出1030元,同比上涨20.7%;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02元,同比下降30.6%;交通通信消费支出954元,同比上涨25.5%;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57元,同比下降64.0%;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75元,同比上涨25.0%;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74元,同比上涨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