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公示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23〕50号)规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标准:“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实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2倍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是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的,奖励标准提高为3倍本省月最低工资。给予每个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前,申请2024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共4家用人单位已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受理申请、初审、复审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4家用人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残联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9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9-8497542
附件:附件.docx
格尔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