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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 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13 11:52:20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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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按照《海西州贯彻执行<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西司发〔2025〕15号)及《格尔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格法委执法组〔2025〕5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依据及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涉企行政检查,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 检查对象。市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取水用水企业、河道采砂企业、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企业等。

(二)检查范围。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上述企业涉及水利业务的活动场所、项目现场、设施设备等。

四、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取水问题,是否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问题(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改变取水水源、擅自转让取水权等);是否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实际取水量是否与统计台账或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数据致;取水口是否安装监测计量设施,监测计量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并定期检定或校准,数据是否正常上传至省、州平台。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面。水土保持方案报备或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时缴纳;是否存在超范围扰动地表等违法行为。

(三)水旱灾害防御检查方面。企业是否建设或维护防洪设施(如堤防、挡水墙、排洪沟等);水库周边企业是否影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是否违规占用河道、湖泊等行洪通道进行建设或堆放阻碍物;企业涉河湖建设项目是否制定防洪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机制、人员转移路线和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防洪应急演练,员工是否熟悉应急流程;企业是否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并与当地防汛部门信息联动;是否及时响应政府发布的洪水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企业涉水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文件;是否违规在洪水影响区内建设禁止类项目。

(四)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安全体系、质量体系,五大员证件(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及各参加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现场人员履职情况;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施工营地消防、施工车辆安全质量等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及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等情况。

(五)河道采砂监督检查方面。河道采砂许可程序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超期限采砂行为;是否存在以河湖清淤之名进行采砂、销售疏泼砂石等非法行为;是否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建设加工场等行为;采砂现场是否设置采砂公示牌、安全警示牌、开采区边界标识牌等;是否建立并执行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是否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台账、出场台账,是否落实河道砂石电子采运单制度;是否按规定平整修复河道。

五、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由局属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如在汛期前对水利工程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河道采砂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等。

(三)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2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做到检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科室、各单位按照检查计划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检查任务。明确检查人员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联合检查中,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四)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宴请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检查之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检查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附件:格尔木市水利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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