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民吴先生在格尔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我市颁发的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正式在格尔木落地实施,为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近日,市民吴先生为保障家人(爷爷奶奶)的住房权益,特向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了解到格尔木还未办理一笔居住权登记时,就抱着等待的心理,没想到当天就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可以办理。了解群众需求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居住权政策、研究登记业务,通过规范操作流程、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登记模块等前期工作准备,在接到吴先生和家人的登记申请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顺利为申请人办理了全市首笔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保障了群众“老有所居”需求。
下一步,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改革创新提升民生“温度”,实现“居者有其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