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总第10648期)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幸福感和凝聚力,格尔木市全力保障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多举措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见效。2024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率达60%以上,已休人数占总人数62.62%,已休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较2023年上升12.71个百分点。
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应休尽休”原则,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休假管理制度,明确休假申请、审批、备案流程,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动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格年休假标准,立足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年休假计划,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考勤记录及休假计划等方式,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休假台账、工资发放及未休假报酬发放等落实情况,并收集职工对于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反馈,适时对干部职工进行休假提醒,确保按计划休假。同时,督促各单位建立休假计划台账,并对干部职工请休假情况进行公示,保障和落实好干部职工休假权利。
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线上利用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图解,线下利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培训开展政策讲解,重点围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探亲假》等政策法规,详细讲解职工休假天数计算、工资待遇保障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执行带薪休假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但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带薪休假在不同单位落实情况迥异。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机关、国企等受政策和工会监督较强,均能严格执行休假制度,而小微企业、个体户因成本压力更倾向限制休假,执行较弱。
建议:一是建立休假执行考核制度,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国家延退政策,探索建立高原地区职工特殊休假制度,切实保障高原地区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二是全面落实职工疗休养政策,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投入力度,让职工“有假休、放心休”,并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分段休假”“错峰休假”等灵活方式,提高休假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