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水平。5月22日,市河长办举办格尔木市河(湖)长制业务培训班,各城区、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河(湖)长,各水库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市水利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计76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的方式聚焦解决基层巡河履职、常见问题处置等实操难题,主要围绕河(湖)长责任主体职责、如何当好一名基层河(湖)长等内容开展,在讲解过程中培训老师“一对一”及时解答参训学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极大的调动了参训学员的积极性。此次培训对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心里有本“河流账”。各级河长办要切实提高对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了解辖区内河湖情况,下定决心把河湖管护好、把环境治理好、把生态建设好;二要履职尽责,日常巡查“抓到位”。各级河(湖)长要焦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坚持守河有责、护水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巡查严;三要加强交流,当好护河“指挥员”。在日常工作中,将此次培训内容真正做到听得进、用得上,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把所学所悟成果转化到河(湖)长制的工作实践中去。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河(湖)长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带来了新的启发和认识,指明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各级河(湖)长将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加强工作创新,强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