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市人社局社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至每人每月1872元。
本次调整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258号)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调整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决定从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692元统一提高调整到每人每月1872元,增加180元。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是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第15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州、市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自2025年5月1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来,市人社局社保部门为全市416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78.21万元,有力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将持续优化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