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总第10693期)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持续规范衔接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压实衔接资金使用与监管责任,全力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证责任。严控资金投向,严格项目申报审核,将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雨露计划”等方面,确保资金向群众急难愁盼领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方向倾斜,提升财政衔接资金配置精准度。截至目前,全市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22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66万元,省级资金2297万元,市级资金3000万元。落实各类项目37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7个,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4个,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其他类项目2个,项目管理类项目3个。
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支出效率。落实部门职责,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和资金支付“一日办结”机制,定期通报支出进度,进一步压实建设进度。主动对接、配合项目主管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时关联财政数字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统一性,及时做好项目和资金调度工作。现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累计支出6187.57万元,全口径支出率50.46%。
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管理质效。规范衔接资金使用,严把项目入库审核关,将项目联农带农富农等利益联结机制和资金使用效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通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优先把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好、资金效益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紧盯资金使用安全,多方位监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杜绝挤占挪用、资金滞留、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衔接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