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格尔木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3 09:27:18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
浏览量: 67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随着格尔木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地下管网规模持续扩张,涵盖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多领域,其结构也愈发复杂。然而,当前地下管网存在规划缺乏前瞻性、建设各自为政、信息共享机制缺失、运维管理手段落后等诸多问题,导致管网泄漏、堵塞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安全。在此背景下,为强化城市地下管网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格尔木市制定了《格尔木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适用于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下主管网相关活动,包含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对附属设施也给出了清晰界定,为后续管理工作划定了明确范畴。

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安全可靠、智能高效、协调发展原则,强调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为地下管网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市人民政府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网建设监管;各运维单位承担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自然资源、发改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构建起全面协同的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无死角。

市自然资源局主导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具备科学性、前瞻性,采用先进技术,预留扩容接口,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协同落实。规划草案需经公示、专家审查、听证会等环节,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保障规划的合理性与公众认可度。

明确各部门及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更新的责任,规定项目参建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建筑材料符合标准。建设过程涉及特殊情况要依法办理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普查管网,市数据局搭建智慧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程序验收、备案、移交资料与运维管理,保障建设质量与后续运维基础。

运维管理单位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巡护、隐患排查、检测维修等制度,制定抢修预案,实行动态信息管理与档案制度,及时处置废弃管网。明确各管网运维主体,要求运维单位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保障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网全流程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机制,对不同资金来源的运维单位分类管理,明确年度安全运行指标,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本《办法》第二条界定了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旨在避免管理空白与交叉。明确适用本市城市建成区,契合城市集中建设与管理需求,保障重点区域管网管理规范有序。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多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综合管廊纳入管理范畴,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全面覆盖,确保各类管线建设、运维均有章可循。对附属设施的详细定义,强调其保障管线及人员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为提升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效能,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本《办法》第二十条:庭院内管网:明确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强调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是基于庭院内管网产权归属清晰,由产权单位管理更贴合实际、高效便捷。产权单位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检修,确保管网运行稳定,保障自身及相关区域用户的正常使用需求。特殊行业管线:对于企事业单位自用管线、军事设施专用管线等特殊行业管线,规定其规划、建设及安全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这些管线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例如油气长输管道需遵循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符合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特殊行业管线不适用本办法的管理权限、技术规范及监管要求,是为了确保其管理与专业领域的法规标准精准匹配,保障特殊行业管线安全运行,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