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5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格尔木市泰山中路盐湖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5号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979-89108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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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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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德胜 |
土地及房屋 |
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胡杨城镇社区 |
632801100221GB00095F99990001 |
用地面积:400.00㎡ 建筑面积:233.72㎡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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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