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期(总第10757期)
近年来,格尔木市紧紧围绕“五大振兴”具体内涵,以持续推进农牧民增收为导向,按照“一村一支柱、一村一特色”总目标,着力发展和壮大村级支柱产业。2023年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百万元大关,2024年郭勒木德镇全镇集体经济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973元,同比增长5.8%,较2021年增长20.3%,基数远高于省州平均水平,各类产业项目带动效能日益凸显。
多措并举强化综合保障。结合实际,及时制发《格尔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收益各项提取比例及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起草《格尔木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在水电、用地、金融、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政策保障,为产业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城区复核、市审定”原则,重点围绕有机肥生产、牧草种植、乡村旅游、畜牧业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品加工、枸杞产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开发等领域,累计实施产业发展项目72个,总投资2.6亿元。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争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亿元,其中市本级累计配套资金1.2亿元,居全省前列,中央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从50%提升至77.5%。
因地制宜壮大村级产业。紧抓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有利契机,发挥“工业反哺农业”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产城融合、农旅融合、工农互补。成功培育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村级支柱产业项目,包括新华村有机肥加工厂、红柳村农家餐饮旅游服务中心、大格勒乡“杞红家宴”、拖拉海饲草种植基地、富源村粮油加工厂、长江源村停车场、小岛村矿泉水加工厂、阿拉尔村乡村旅游、乌图美仁乡蒙古羊产销一体化等。目前,“一村一支柱”特色产业项目已覆盖30余个行政村。2024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743.2万元,集体经济收入200万元以上村1个,100—200万元以上村2个,50—100万元村9个,20—50万元村13个。
精准施策坚实联农机制。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十项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聚焦内生动力建设,落实市级衔接资金为有发展产业意愿的101户脱贫户修建钢架拱棚、装配式日光温室或简易蓄棚,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农牧民开发庭院经济。持续壮大帮扶车间联农带农能力,落实182万元用于4家帮扶车间扩大再生产不断壮大其带动能力。搭乘全市清洁能源产业快车,落实衔接资金824万元实施村级光伏组件清洗集体经济项目,协调辖区内光伏企业给予订单支持,帮助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巩固提升示范试点村建设成果,郭勒木德镇小岛村、阿拉尔村入选省级“321”工程产业示范村,落实产业项目2个,总投资1157万元。
坚守底线夯实基础产业。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持续抓好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严格落实各项农业转移支付补助、农业保险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养殖补贴,2024年累计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农资1亿余元,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得,无一遗漏”。2024年,全市粮食作物总产量0.2万吨,同比增长8.0%。经济作物总产量4.9万吨,同比增长17.3%。全市枸杞种植面积达10.2万亩,同比增长8.6%,产值约9.6亿元,牛存栏4.89万头,出栏1.56万头,同比增长2.4%;猪存栏0.12万头,出栏0.52万头,同比下降75.5%;羊存栏28.36万只,同比增长5.4%,出栏16.64万只,同比增长25.2%,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建管并重加强后续管理。制发《格尔木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格尔木市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机制(试行)》,分类别建立市、乡镇、村、户四级项目资产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核准核清资产现值,并对项目资产逐年进行确权移交。截至目前,已完成2013—2020年各行业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9.77亿元确权、2021—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形成资产3.25亿元确权,相关项目资产均已完成确权整理及到村资产入账工作。同时,扎实开展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风险监测,对效益发挥不充分项目“一案一策”整治提升,持续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