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惠民政策,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是以工代赈政策的主要推广载体。“十四五”以来,格尔木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级各项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以工代赈政策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2023年至今,格尔木市累计实施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63项,吸纳省内务工群众3285人次、发放劳务报酬5174.93万元,帮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增收。
但在以工代赈政策实际推广应用中,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制约了以工代赈推广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一是政策推广缺乏主动性,部门合力不强。虽然我市已建立以工代赈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缺乏常态化沟通和问题解决机制,难以统筹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且当前以工代赈政策推广过度依赖发展改革部门“单兵突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实施的重点项目中主动推广以工代赈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多数部门仅满足于完成发改部门梳理确定的推广任务,缺乏在本领域项目中主动挖掘以工代赈潜力的积极性,导致大量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项目未能纳入推广范围,政策覆盖面受限。二是用工来源依赖原有劳务队。当前各类项目吸纳的务工群众主要来源于中标施工企业自带劳务队,合同中缺少从本地公开招聘务工人员等条款,公开发布用工招聘信息少,本地群众难以获得务工机会,不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作用。同时,由于施工企业缺乏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难以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给当地群众。此外,我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场份额小、竞争力不强,重点项目参与度不高,制约了带动本地群众参与务工的能力。三是企业投资项目政策推广受限。当前以工代赈推广政策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覆盖明显不足,缺乏专门的政策文件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投资项目实施以工代赈,致使企业投资项目在务工组织、报酬发放等方面缺乏刚性约束和政策支持,大量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未能纳入以工代赈范围,错失了扩大政策受益面的重要渠道。四是市级政策推广利好性不足。市级层面缺乏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的具体支持措施,未设置专项支持资金和审批绿色通道,各行业部门推广以工代赈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主要依赖行业部门社会责任感。
为进一步扩大推广以工代赈政策覆盖面,提高群众受益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增加激励措施,提升政策执行力。研究制定更多推广以工代赈激励措施,鼓励各级财政设置推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年度重点工程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健全各级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机制,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发改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定期督导推广以工代赈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政策培训方式,从上级层面逐级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培训,结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政策解读培训,让领导干部深刻理解“赈”的核心要义,扭转“重建设、轻赈济”的认知偏差。
二是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增强政策主动性。推行“行业主管部门主责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将推广以工代赈要求明确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招投标文件,逐步在项目前期谋划阶段明确带动群众务工与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对明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且带动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设置合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予以资金支持,对未落实推广以工代赈要求的项目,不予纳入年度项目计划。进一步将乡村振兴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同推广以工代赈政策结合,将建设内容简单、施工难度不高、部分建设环节可用人工替代机械的项目直接列入年度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在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带动更多本村、本乡镇群众参与务工。
三是发挥基层组织效能,优化就业带动效应。建立“县—乡—村”三级用工服务网络,将现有就业信息平台延伸至村(牧)委会、街道社区,将重大项目公开招聘务工人员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至基层组织,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的同时扩大务工信息传播面。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回访,了解参与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政策落地方式及工作流程。
四是鼓励培育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劳务组织。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通过资质升级、信贷支持等方式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招投标中依法对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建立本地企业与以工代赈项目的优先合作机制,将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业绩纳入资质认定范围,助力企业升级。鼓励建立市县级劳动力数据库,组建规模化乡镇级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充分动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城镇未就业及失业人员参与,实现本地工程项目集中吸纳本地群众务工。同时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建立“需求导向、项目联动、实操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衔接。
五是健全监督评估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将推广以工代赈成效纳入项目验收标准,将务工组织情况、本地务工群众吸纳及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与合规性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每月公示,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建立施工单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克扣工资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