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扶贫互助协会的监督,全面掌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市农牧局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鉴,对全市16个脱贫村2023-2025年互助资金财务账目、制度建立、借款程序、合同签订和履行、资金安全性等方面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梳理、汇总和反馈。
摸清底数明确重点。2016年,财政下达扶贫互助资金800万元,存入互助协会专账,16个贫困村各50万元,其中郭勒木德镇9个、乌图美仁乡4个、唐古拉山镇3个;同年11月,出台了《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互助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重点用于农牧户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转培训以及小型加工、贩运等生产性项目。其中互助资金本金用于会员借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人、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将互助资金作为贷款担保金撬动银行贷款可放大3-5倍、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用于协会会员和与贫困户紧密联系的各类经济组织发展产业。
集中检查梳理问题。经检查汇总和分类,目前存在1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账目混乱问题,16个互助协会均无财务管理制度、未配备专业会计、财务核算不合章程、未建立专账、票据不全、账目混乱、无借款及支出印证资料、无年度审计合同、无联保协议等问题;二是超标准借款问题,部分互助协会借款资金单笔超过2万元;三是未履行借款程序问题。部分互助协会申请互助资金未按照“会员申请—互助协会理事会审查—互助协会监事会—同意后公示3天—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四是未收取协会互助金问题。部分加入互助协会未收取互助金向会员发放借款或撬动金融机构贷款;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存在对借款合同审核不严,出现实际借款期限与合同不一致、年度审计合同缺失;六是占用费支付工资问题。个别协会所收取的借款占用费用于发放工资;七是经手现金问题。部分互助协会长期用现金还款,个别互助协会支取现金用于支出。八是借款相对方为企业问题。个别互助协会将借款、撬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企业,但无与脱贫户紧密联系的印证资料。九是年度审计问题。个别村1年内支付2次审计费且金额相同,部分村年度审计合同签订方与报告出具方不一致。十是协会内部组织管理问题。部分互助协会无会员名单,无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会计名单,各类审批表、备案表等均不完善;十一是撬动银行贷款未审批问题。个别村互助协会对撬动的金融机构贷款不掌握、未审批、未参与,与金融机构未建立联系机制,由金融机构自行放贷,互助资金本金存在安全风险。十二是超合同期限还款问题。部分村互助协会对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的,未收取滞纳金。十三是账户余额不符问题。个别互助协会借款、还款和占用费明细不清,无法核对扶贫互助资金借款情况及账面余额。
真扎实改促进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市农牧局下发了《关于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引起高度重视。我市互助资金挪用问题被全省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资金使用规范力度;二是要加强学习教育。由各乡(镇)组织开展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互助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专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掌握基础知识,熟识运行机制,强化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互助资金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全面落实整改。要对照通报问题自领任务,指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任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将互助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议事决定、会计凭证、签订合同、公开公示等零散资料进行收集规整,最大程度反映真实情况;要加强档案管理,对已经形成的各类资料全面登记、专柜保存,防止遗失。
通过宣传扶贫互助资金相关政策和规定,各互助协会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将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以规范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做到资金依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