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间,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 1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
工作人员未发现存在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公示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联系电话:0979-8499907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