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格尔木工业园昆仑工业小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2025.10.20 (1).docx
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