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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尔木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30 17:29:54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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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格尔木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监管,促进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解决原试行办法与新形势不适应及监管空白问题。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格尔木市管企业实际,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地方实际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规范交易行为

明确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含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的流程、要求与标准,确保交易全程合法合规,避免违规操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划分市国资委与市管企业的监管及管理权限,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对国有资产交易全链条的有效监督,防范监管漏洞。

(三)促进有序流转

通过要求交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推动国有资产高效有序流转。

(四)防止资产流失

通过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禁止违规约定等措施,保障交易标的价值公允,杜绝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优化国资布局

引导国有资产交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助力市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与整体效益。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六十三条,涵盖总则、审批权限、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 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定义、交易原则及监管责任主体。其中,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部分,明确了《办法》适用主体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并细化四类具体企业范畴;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含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市国资委增资投入除外)、企业重大资产转让三类;同时明确了交易标的权属要求及市国资委与市管企业的监管职责分工。

审批权限划分部分,明确了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市管企业产权转让和增资事项,涉及国家失去控股权的需报市政府批准;明确了市管企业可决定其子企业相关交易事项,但关键领域子企业特定交易需报市国资委批准,且市管企业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备案。

交易流程规范部分,明确了企业产权转让需经决策、审计评估、公开披露信息(含预披露与正式披露时间要求)、竞价交易、价款结算及后续产权登记等流程;明确了企业增资需制定方案、审计评估、披露信息(合计披露不少于40个工作日)、遴选投资方及实缴出资等要求;明确了企业资产转让需制定内部制度,按底价划分公告期,且大额资产转让需公开进行。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市国资委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制度、审核交易、监督机构、收集信息等;明确了禁止在交易中约定股权回购、明股实债等行为,以及交易导致失去控制权后的相关限制;明确了违规决策、中介机构违规、产权交易机构失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则部分,明确了金融、文化类企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及国有独资公司交易的法律适用要求。同时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及原试行办法的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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