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尕林格选厂厂区内,为金矿选矿项目,选矿厂采用重浮工艺,设计规模1333.33t/d(40万t/a),产品方案为金精粉,本项目对肯德可克铁矿采出的金、铜矿石进行选矿加工,选矿加工后的浮选尾矿由尾矿泵送至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50万t/a铁选厂。本项目选厂利用现有破碎筛分工序,新建主厂房(包括磨矿跨、浮选跨、脱水车间、精矿仓、10kV配变电所及控制室)、粉矿堆场、药剂储存及制备车间、机修车间、试验室及化验室等。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矿堆场下料口粉尘、试化验室废气等有组织废气、粉矿堆场装卸扬尘、运输汽车产生的道路扬尘等。
(1)有组织废气
选矿生产过程中对矿石进行粉矿堆场下料口、试化验室破碎等都将产生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的空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粉矿堆场下料口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风量8000m³/h,除尘效率>99.9%,粉矿堆场下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试化验室破碎粉尘设置滤筒除尘器1台,处理风量10200m³/h,除尘效率>99.9%,试化验室破碎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粉矿堆场装卸扬尘采取全自动雾炮机喷雾除尘,运输汽车产生的道路扬尘可通过及时清扫道路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粉尘产生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选矿厂废水
生产排水主要为浓密溢流和车间地面排水等,其中浓密机溢流就地回用或排入尾矿库后回用;各车间设集水坑收集地面冲洗等生产废水,并由工艺专业设置地坑泵就近返回各车间流程,生产排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选矿厂各车间生活污水自流排放进入原选厂污水系统。
粪便污水经化粪池进行一级处理,经潜污泵送至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剩余污泥就近排入化粪池消化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矿采用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等,其噪声值亦在90dB(A)以上。主要选择低噪声设备、提高设备安装质量,降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其次采用吸声、隔声、消声等技术,消除、控制或降低噪声源危害。在空压机在吸气、排气系统装设消声器;在空压机安装基础上加装弹簧减振器。通风机在进、出风道设置消声隔板,用吸音材料密封主扇风机机壳。破碎机在支撑结构之间安装弹性橡胶衬垫,在机架外壳、机座、进料漏斗振动表面覆盖阻尼材料,有条件时给破碎机加装隔声罩。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使车间厂界外的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选矿加工后的浮选尾矿由尾矿泵送至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50万t/a铁选厂,故项目无尾矿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渣
年处理原矿40万t/a,36万t/a尾矿排到尾矿库,为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闭矿后对排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尾矿浓密机底流输送至充填站进行充填,充填站溢流水返回至选厂回用。
(2)生活垃圾
有回收价值的金属、纸张、塑料等变废为宝,回收外销。其它生活垃圾集中在垃圾卫生填埋厂填埋。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尕林格选厂厂区内,无新增占地,占地范围内无植被覆盖,本次评价要求将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在工业场地占地范围内,杜绝随意扩张占地,减少对地表结皮层破坏;严禁临时工程项目随意占压、破坏地表土壤,项目生活区、矿区道路等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划界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放至征占地范围内的固定场所;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
(2)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服务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生态治理,对废弃的厂房及其它地面建筑进行拆除,并进行相应的植被恢复工作,恢复所占土地植被。
三、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微弱,只要严格遵循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quark.cn/s/20c7d152dd21
提取码:f7k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相关部门。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同意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其它意见建议等。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等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格尔木巨云腾博矿业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柴达木报社以及现场张贴方式公示,征求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尔木巨云腾博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明
联系电话:18997129933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保大厦17楼03室
电子邮箱:2539162269@q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名称:青海华耀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统慧
联系电话:1809724520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20号楼11815号
电子邮箱:1186127079@qq.com
格尔木巨云腾博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