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9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格尔木市泰山中路盐湖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979-89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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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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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丁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格尔木市江源路西侧 |
格国用2003字第0993号 |
田晓光 |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