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底,格尔木市共为718户1991人给予临时救助555.87万元,其中,通过“一事一议”救助11户52人,支出救助金50.42万元。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化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推进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突出短板及表现
(一)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不足,全国统一认定标准尚未健全。一是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精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对救助对象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的核查缺乏统一规范操作,跨部门数据共享不充分、不及时,隐性收入与财产核查手段有限,存在“隐形贫困”家庭因证明材料要求不统一、困难情形未被精准识别而漏救的情况。二是缺乏统一的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级评估量化标准,导致部分救助与实际困难匹配度参差不齐,既影响了临时救助政策的全国统一性和公平性,也削弱了国家民生保障的兜底实效。三是同类困难情形下救助标准不一,出现“同一种困难,不同的救法”的现象。如:张某,低保家庭,家庭人口8人,王某,低保家庭,家庭人口2人,均因病陷困,其治疗费用均为12000元,申请临时救助金均为9600元,因张某家中人口基数大,申请享受的9600元的临时救助金人均救助标准达到了1200元,其仍然存在困难,但因无支出,无法再给予其他方面的救助。王某家中人均救助补贴标准达到了3200元,可解决因病致贫的难题。同类型家庭因救助保障标准不统一,无法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既削弱了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效能,也影响了国家政策实施的公平性与公信力。
(二)信息核对体系滞后,机制建设尚需完善。一是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统筹不足,尚未建立统一的临时救助数据共享平台,民政与公安、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信息更新不同步、标准不统一,仍需依赖纸质材料申报和人工核查,不仅影响救助响应整体速度,还容易出现信息失真、遗漏错位等问题,不利于精准快速救助。二是动态核对机制不健全,缺乏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各地对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动态跟踪缺乏抓手,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后无法及时有效、全链条抓取家庭后续发展情况的问题,导致出现“救过头、救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分层分类救助仍需完善,信息核对往往聚焦于救助前的资格判定,缺乏对救助后家庭困难缓解情况的持续跟踪核对,部分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后实际困难仍未解决,但相关信息未被及时捕捉,无法快速衔接至其余长效帮扶机制,导致临时救助“过渡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困难可能持续或反复。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全国统一政策体系,提升对象识别精准度。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临时救助认定标准,明确支出型贫困群体、急难型困难群体的认定条件与操作规范,将家庭刚性支出、财产状况、致困原因等纳入全国统一的认定指标体系,消除地区间认定差异。二是构建全国一体化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由国家层面统筹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民政、医保、公安、税务、不动产、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自动化核查与全国联网核验,提高核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困难程度分级量化评估模型,明确评估指标、权重及分级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依赖,确保救助力度与困难程度精准匹配。
(二)健全全国统一办理机制,提高救助时效性。一是优化全国统一的申请审批流程,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申请模式,建设全国统一的临时救助网上申请平台,实现跨区域申请、异地办理;压减全国统一的审批层级,明确各级审批权限与时限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推行“初审+审核+审批”一站式办理;完善全国统一的“先行救助”机制,制定急难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全国性标准,健全24小时响应的全国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困难群众及时获助。二是实施全国基层救助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常态化、分层分类的全国性培训体系,围绕临时救助政策解读、系统操作规范、案例研判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培训资源全国共享、培训标准全国统一;健全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国家保障机制,通过人员编制统筹倾斜、社工岗位全国性规范设置、跨区域人员调配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从国家层面系统解决基层“人员不足、能力待提升”的共性问题。
(三)强化国家层面资金保障,健全备用金机制。一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困难群众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确保全国范围内救助资金投入只增不减。二是完善全国统一的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明确备用金筹集渠道、核定标准与管理规范,建立备用金动态补充与监管机制,确保突发困难家庭等群体遭遇急难时“拿钱快、救助及时”,切实提升基层救助服务效能与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