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财政政策为支撑、资金保障为抓手,全方位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市财政安排整合各类县域生态资金超10亿元,以资金精准投放、严格监管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与资源管护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是安排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4680.83万元,用于农业防灾减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二是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3008.06万元,用于“三北”工程;三是安排城市管网专项资金8345万元,用于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四是安排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641.56万元,覆盖国有林管护337.91万亩、非国有林补偿2.22万亩,同步支持青海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五是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308.9万元,用于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生态移民就业与生活补助、草原湿地日常管护等。
这些举措,既提高了农田灌溉保障能力与水土保持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还有效遏制沙化,提升区域植被覆盖率与防风固沙能力;不仅构建了蓝绿交融、安全可靠的良性水循环系统;还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提升非国有林经营主体保护积极性,同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监测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更通过就业补助帮助生态移民稳定增收、解决异地办学后顾之忧,又为草原湿地管护提供经费支持,夯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基础。县域生态资金不仅筑牢了县域生态安全屏障,还推动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为后续生态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财政将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生态治理、林业草原管护等领域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逐步提升县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服务功能,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县域生态保护关键环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治理中的引导与保障作用,推动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