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的公告
编号:(2025)09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经前期筹备,我市计划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 ,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在不动产权证书加入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询附图、不动产权利状况等基本信息。今后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包含宗地图(大宗)、房产分丘图(首次登记附图)、房屋测绘报告和每个户型的分户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所需地籍调查成果。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准备,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开展测绘作业,规范提供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