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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待遇提标 有力提升民生福祉
发布时间:2025/12/18 18:08:10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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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工作要求,市人社局于2025年12月全面启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一是精准上调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42元、228元、220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相关待遇参照四级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依规落实。二是优化调整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月4322元、3457元、2593元。三是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现有领取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统一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低于1556元的,统一兜底保障至每月1556元。

      此次调整工作高效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调待金额73.25万元,惠及152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其中为26名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调整资金19.80万元;为30名工伤职工发放生活护理费调整资金17.21万元;为 116名供养亲属,发放抚恤金调整资金36.24万元。截至12月16日,所有调整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相关人员均已收到查收通知。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落实省、州各级工作要求,做好待遇调整、资金发放等工伤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及时触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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