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格尔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5年,市林草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扣林草资源保护核心职责,聚焦林地用途管制、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以“精准监管、严格执法、闭环整改”为抓手,统筹推进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全年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全年我局共作出各类行政处罚12 件 ,办理行政许可28件,通过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案件查处,累计收缴罚款123192.82元。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生态保护效应,全年未发生重大林草资源破坏事件及执法复议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全年共立案查处林草行政违法案件24起,结案17 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7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起,涉及破坏草地、改变林地草地用途、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移送案件全部依法立案侦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遵循《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合法性法制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行政检查开展情况。
一是全年组织开展行政检查 60 次,其中日常检查36 次,检查覆盖辖区内林草经营企业、野生动物交易场所、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自然保护地等,完成湿地图斑20个,林地图斑94,草地图斑107个,均形成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二是深化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海关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2025、网盾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清查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寄递企业、网络平台等重点场所,联合检查15余次,检查各类场所90余处,未发现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41只,涵盖狼、赤狐、大鵟、灰斑鸠、草原雕、秃鹫、灰鹤等多种物种。其中,移交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12只,成功放生11只,其余个体在接受初步救治后继续观察或安置于适宜生境。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节点,深入林牧区、企业、学校、市场开展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通告海报6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发放宣传品1000余件,营造全民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配置不足。
全局现有执法人员7人,均为兼职人员,且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执法不符合规定。现有的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执法经验,对于执法文书的制作、法律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的掌握都缺乏整体认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现有的执法人员中无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造成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质量不高。
(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
长期以来,林草部门把工作侧重点放在规范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行为方面,较少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主动作为的行政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等问题。
(三)征占用办理、案件办理对草原面积认定依据不同。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应用后,部分区域土地分类标准发生系统性调整,一些原认定为非林地、非草地的地块被重新划定为林草地。这一具有溯及力与强制性的调整,使得此前无需办理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企业,因未及时补办相关行政许可,陷入“被动违法”状态,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植被恢复等法律风险,还需面对补办手续时存在流程复杂、周期长、综合成本高的现实难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执法职责衔接。
主动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避免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
(二)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优化执法流程,完善案件审核机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明确草原案件处罚金额计算标准,统一面积认定依据,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线上监管与数据统计效率。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创新普法宣传模式,采用“线上新媒体+线下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聚焦林草领域高频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重点对偏远林牧区和重点企业,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与自觉守法能力。
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