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10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格尔木市泰山中路盐湖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5号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979-8910801
向星于2012年购买王玉忠、张青华名下房产,坐落柴达木中路55号2幢332室,并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号:格房权证格尔木市字第20139893号,土地证未办理过户,土地证号:格国用(2013)第1297号,因向星无法与王玉忠、张青华取得联系,现向星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