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部令)和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2013〕101号)等相关规定,对格尔木祥宝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增、延续、变更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义,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地 址:格尔木市江源中路68号 电 话:0979-845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