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碳酸锂装置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3.项目性质:改造
4.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输卤及盐田系统、固定床吸附工艺系统、1万吨沉锂车间、2万吨沉锂车间改造升级,新建吸附车间、母液萃取车间及总图运输等配套辅助设施。采用新型连续移动床吸附工艺,不新增老卤消耗量。购置吸附尾卤罐、连续离交吸附塔、母液萃取系统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约233台(套)。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刘纪峰
3.联系电话:137097965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编制人及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青海西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孙志鑫
3:联系电话:18838614663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或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反馈。生态环境部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