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吉忠等226名提出授予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发放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证明的申请,经审查,我局认为该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举行听证,请要求听证的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登记,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微信号等联系方式,逾期无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依法作出交通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44号
联 系 人: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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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1日